我國與日本駕照自96年9月21日起相互承認,持有我國駕照及其日文譯本者,得於日本國內開車。 申請我國駕照日文譯本,駕駛人需繳納規費新台幣15元,可持國民身分證正本及駕駛執照正本,免填申請書,至該處(臺北市八德路4段21號)或北區分處(臺北市承德路5段80號)申辦,亦或至全國公路監理機關皆可申辦!
發放單位:臺北市監理處 網頁連結:http://www.mvo.taipei.gov.tw 9609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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