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中、彰、投四縣市「監理主動通知服務」電子郵件通知換發汽、機車行車執照和駕駛執照!
臺中區監理所為服務民眾,特別開辦「監理主動通知服務」,服務項目以違規繳納通知和車輛定期檢驗通知為主,民眾只要上本所網站點選電子郵件通知申請,輸入姓名、電話、e-mail信箱和身分證字號,本所即會透過電子郵件方式,主動通知民眾違規紅單、車輛定檢到期時間。
本所自97年7月1日起,再新增4項通知項目,分別為汽、機車行車執照到期通知和汽、機車駕駛執照到期通知。民眾只要是車輛與駕駛人資料設籍中部4縣市(台中縣市、彰化、南投),上本所網站輸入連絡資料電子信箱,即可啟用通知服務。
「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」第15條規定,行車執照有效期屆滿,不依規定換領而行駛者,處新臺幣900元以上1,800元以下罰鍰。第22條規定,駕駛執照有效期屆滿,不依規定換領而駕駛車輛者,處新臺幣1,800元以上3,600元以下罰鍰,並應扣繳之。因此提醒車主、駕駛人除了注意行照、駕照上的有效日期外,啟用本所提供的「監理主動通知服務」,可多一個提醒管道,避免逾期受罰。如行車執照、駕駛執照到期,請利用通信、電話語音、網際網路及超商換發,或洽各地監理所、站辦理換發事宜。
點選電子郵件通知申請 970702 |